2014年5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起一项联合项目,统一了收入准则,发布了IFRS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15适用于2017年1月1日以及以后的各期年报(虽然有提议说可以推迟到2018年1月1日实施),但允许提前采用。
根据ACCA的即定规则,每年9月1日发布的会计准则纳入下一个年度9月起的考试。因此IFRS15适用于F7自2015年9月起的考试。
会计实务对收入的确认存在很大的分歧,主要是因为IFRS的确认方法很有限,在1982年颁布并且在1993年有重大修订的最初的准则IAS18已不适应现在的复杂交易,这就导致有些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而采用US GAAP。
财报使用者常常很难看懂企业确认收入时使用的判断和估计,因为实务确认的差异,新准则的影响的性质和范围会因为不同企业和行业而不尽相同。
IFRS 15生效后,将替代以下准则和解释:
· 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
· 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
·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3号,客户忠诚度计划
·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5号,房地产建造协议
·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8号,客户转让资产
· 解释公告第31号收入,涉入广告服务的易货交易
IFRS15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时确认收入,确认的收入的金额应反映该企业交付该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这项准则对收入的确认采用5步法模型。该5步法模型不分具体交易或行业,少有例外。
IFRS15,与IAS18相比是个重大变化。尽管提供了更详细的应用指导,在应用过程中要大量使用估计与判断。从考试的角度,需要重点理解五步法的原理,并针对实际业务可以应用。
(文字依据来源自于ACCA学习号)